市国土局:
现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举报投诉受理编号【2009】15号事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建户基本情况:
该户共有3人,户主章家文,男,汉族,32岁,群众,绩溪县电信局合同工,家住瀛洲乡的龙川行政村坑口自然村其岳父家,妻:胡红,26岁,在坑口务农,户籍在龙川行政村坑口自然村,女儿:章君洁,4岁。
二、违建行为制止情况
2009年7月15日,龙川行政村坑口自然村村民胡根基(章家文的岳父)以建附房为由向绩溪县国土局华阳中心所提出用地申请,我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介绍龙川村农民建房审批相关手续及操作流程,并交当事人一份龙川村农民建房审查意见会签表一份,要求当事人到各相关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009年7月20日,华阳国土中心所在土地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次日,华阳国土中心所报告并配合县局监察大队到现场再次制止并下达了绩国土资停字[2009]1005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7月16日动工建设,地址为坑口村土名后野塘,即尚书府塘对面,占用的土地权属为当事人岳父家的菜地,面积约70㎡,建筑用途为居民住宅,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月22日,华阳国土中心所对该户的违法建房行为进行跟踪巡查,发现当事人继续进行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受到当事人亲属的暴力抗拒(用砖刀砍执法人员),后经做思想工作,此后到8月1日前,当事人处于停止建设状态,8月2日起当事人又开始违法建设,8月4日华阳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予以制止,次日,将当事人约到华阳所办公室谈话,当事人表示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后当事人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我局面临的困难是,该户符合农村居民建房条件且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从国土资源管理角度来讲,我们应加强服务,及时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因该地不符合龙川景区旅游规划而得不到批准,因此,造成该户未批先建的处理。我局只能协同有关部门,不能作为牵头单位,否则,我局违法行政,将被投诉。
对该违建行为,县政府曾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并要求县建委牵头,县旅游局、瀛洲乡人民政府和我局等会同处置。对此,我局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三、关于坑口村农民建房的管理
针对坑口村地理位置特殊,龙川景区位于其中,涉及到多部门管辖,对该村农民建房我局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即草拟了坑口村农民建房用地会签制度,坑口村农民建房申请审批操作流程和坑口村建房情况巡查记录簿等,对规范坑口村的农民建房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涉及坑口村农民建房管理的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导致农民违法建房时有发生,农民建房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我局认为对农民建房问题,若违反某项专项规划,相应部门应明确意见并牵头处理,其他部门协同,不能含糊其词,而一味要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全部由国土部门承担。当然,国土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共同做好龙川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