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今年要找工作,不知贵单位是否要找工作?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先把我的简历发到贵单位邮箱!谢谢!
我局近期暂无招考计划,如有招考计划会通过宣城人才网公开信息,请及时关注。
局长您好
我生为一个绩溪县王家源村民,在这里说出王家村搬迁的几点看法,搬迁是件好事不,乡亲们多很高兴,可是有关领导有没考虑过,王家源村的现在状况呢?王家村是搬迁掉了,可万一山体滑坡了,行成堰塞湖那么王家源的几十口村民不是要被活活困死吗?以上那些况且不说,就拿现在来说吧,每当下雪的时候,通往村里唯一一 条山路经常跨塌,山上的石头滚下里,行人难走,别说是车了,就连买米多要从县里挑回家,几十里的山路啊,每当我回家路过王家村的时候多会想,哪天政府能把我们村也搬走那该多好,那样村里的人们就会少吃很多的苦,就会少点当心上体滑下来会行成堰塞湖把他们多困在山里了 。
在这里我代表王家源全体村民希望有关领导能够重视我们这个不起眼的山村
尊敬的网友:
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我是郎溪县十字镇一普通居民,最近发现有人在十字镇水鸣街道非法建房(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已经防碍我家通行及采光,我已向十字镇及县土管部门投诉,但至今无人问津,我希望相关领导能够解决此事。
网友您好,希望您将情况说的具体一些。
郎溪南丰镇南山村廉价出让三百亩耕地与山林。其中百分之70为绿化林。百分之30为耕地。占西久村林业面积的90%,占耕地面积的50%。出让价格为12600元每亩。出让给上海一家开发商。如此大片土地,被廉价出卖,山林耕地毁于一旦。看了着实让人揪心。不能为了点私利,就毁了生态坏了环境。经济发展是需要过程的,断不可用环境作为代价!否则后悔晚矣!问:一;该土地出让合法否?二;加工公平否?三;政府如何安排失去大片土地的村民?看着几百亩的山林与耕地就此成为富人门度假消暑的港湾?民生、民权何在?希望主管部门及时调查此事。将悲剧扼杀在摇篮里!!!磕谢!
关于对狸桥镇长山村村民反映长山叶鑫尾矿处理厂非法占地情况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平局长:
我是一名计算机专业学生,在网上看到贵单位2009年第五期中“招聘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于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我都有所熟悉和了解,不知道贵单位对于此方面专业人才何时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回信,谢谢!
2009.7.20
你好,我局目前并无招聘计划。我局现在招聘都是通过市人事局统一公开招考,如有招考计划将会通过宣城人才信息网发布,请留意。
您好。
这次公开选调工作,充分地体现了您是一个清廉的想干事的领导,同时也是想选拔出人才的领导。这在宣城市、区国土局都是从未有过的开明之举。振奋了基层所一般干部的人心。出发点和目的都很好。但在具体操作上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1、这份试卷的水准不高,根本不能考出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出题者很可能是个国土管理知识的门外汉,有些题根本没有标准答案。
2、过早公布考核组成员名单,并且所有的成员都是局里的这样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评分现象。
以上两点,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别无它意。
祝领导工作顺利!
局长您好.相信局长不会袒护吧.事情是这样的,97年宣城鳌峰东路延伸至双桥,当时济川东桥村新圩村民组拆迁了共10户人家,而就这10户人家拆迁的太不公平,有户头少的平方多的被删掉,有户头少平方多没有被删掉.所说的这户就是东桥村新圩村民组谢火月,据听说谢火月当时找到拆迁负责人,还听说他们是亲戚关系,后来他利用职权把谢火月家房屋一并拆掉,而在拆迁过程中只拆了一半,还留了一半,而且还多了一百多个平方没有删掉,现在谢火月利用没有被拆掉一半房屋又新建了三套楼房,请问拿着国家的权利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请问拿着别人的好处叫什么行为?请问这公平吗?
您好!根据您的投诉举报材料,平卫局长亲自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明情况,给您一个满意答复。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鳌峰东路延伸工程拆迁情况说明
您好:我现在的住宅是,是2000年政府给受灾户拨的土地。房场证一直给相关部门拖到现在都没有办。
我不知道现在地方对办理房场证的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资费是怎么收的。
能不能把这些相关的资料发给我看下,谢谢!
杨柳镇大兴村上午村民组。后面的河滩旁边已经被肆意挖掘的不堪入目,有的竟然已经快挖到农民的地了,像每天一台挖土机,无数量大卡车不停的挖掘,我相信这样继续挖掘下去,今年夏天只要雨稍大一点就能冲到村庄了。希望有关领导去查看了解事情,即使查处。
您好,2009年4月1日你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投诉反映:宣州区“杨柳镇大兴村上午村民组。后面的河滩旁边已经补肆意挖掘的不堪入目,有的竟然已经快挖到农民的地了,像每天一台挖土机,无数量大卡车不停的挖掘,我相信这样继续挖掘下去,今年夏天只要雨稍大一点就能冲到村庄了。希望有关领导去查看了解事情,即时查处” 。
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平局长当及批示,责成宣州区国土分局指派专人限期查清情况,用网络和书面向市局汇报并答复网友。4月2日宣州区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查:杨柳镇大兴村(现兴洋村)下屋组许立新、段传道、王李明、杨寿喜为了发展养殖业(养鱼),从2008年底开始,用挖掘机和农用车辆在本组荒滩地内挖了两处水塘。截止目前为止,他们断断续续先后挖了约45天,每天挖沙卵石约7-10车不等,每车装载沙卵石9吨左右,所挖沙卵石卖给了杨柳镇余爱民,由余爱民转手卖给了市公安局在杨柳新建的看守所垫场地。
我局已对许立新等四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成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我局将继续调查核实,如符合矿产资源违法立案标准,我们将对许立新等四人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