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河砂资源及开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孙玉飞

宣城市地处皖南山区和长江下游平原结合部,广泛的砂岩地层分布,为河砂资源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来源,独特的地形地势和众多漫长的河流,为优质建筑用砂的搬运和沉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泛的场所。长期以来,河砂的开采,既为本地城乡建设及苏沪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材料,同时也给河堤安全、行洪排涝和沿河生态环境埋下了严重隐患。如何使河道内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是国土资源、水务、航运、环保和安监等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20086月就全市河砂资源及其开发管理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河砂资源及其分布

宣城市河砂资源主要分布于青弋江及其支流徽水河、周寒河,水阳江及其支流西津河、中津河、东津河、华阳河和郎川河,均为建筑用砂,以优质中粗砂为主,细砂为辅,年产量300400万吨。由于沉积搬运受雨季洪水冲刷影响较大,在每条河流的各河段分布极不均匀,其资源储量不稳定。有资料表明,水阳江年平均输砂量70万吨,郎川河年淤砂量2030万吨,其他河流无观察统计数据。据《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算,全市河砂资源量约6806.5万立方米,潜在资源量725万立方米。近10多年来,随着森林覆盖面的扩大,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河砂沉积源缩减;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需求导致采砂量逐年增大,全市河砂资源保有量逐年减少。

二、河道采砂采矿登记情况

全市河道内砂石开采管理以水务部门为主,各县市区水务局颁发《安徽省河道采砂批准证》63个,其中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32份,31家仅持河道采砂批准证开采。

三、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受市场利益驱动,多年来河道内砂石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尾石随意堆放,阻塞河道,不但严重影响沿河生态环境和景观,更给行洪排涝造成极大的妨碍。毁堤挖砂破坏农田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对社会治安构成重大隐患,是无证开采发生率最高的矿种,也是市县两级政府开展专项整治最多的矿种。市政府针对河道内砂石开采的混乱状态,于2003年专门发布了《宣城市河道开采砂石管理办法》,规范河道内开采砂石管理。近年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各部门又多次联合专项整治,对无证采砂进行了严厉打击,全市非法河道采砂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县级政府先后出台了《河道砂石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建立了政府牵头,公安、水务、国土、环保和安监等部门联动的机制,并对河道采砂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划定开采区和禁采区及限采区、开采期和禁采期,实施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宁国、广德和绩溪三个县市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务部门共同强化各自的管理职能,各负其责,河道内砂石开采管理逐渐规范,开采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目前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管理严格规范,部分采砂企业难以达到,导致部分业主仅领取河道采砂批准证未办理采矿登记就生产。另一方面部门利益纷争大,国土资源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动整治易,联合管理难。多数原先参与开发管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逐渐职能淡化退出,国土资源部门陷入对河道采砂处于不管则职能缺失,管又难以介入的尴尬境地。

四、建议

鉴于我市目前河道砂石开采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呼吁立法部门和政府出台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河道砂石开采的生产主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和资源开发监管等各项管理职能,改变目前由于职能不清和交叉或概念混乱产生的部门争利和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河道内砂石资源储量季节性自然动态变化大,采矿方法特殊,安全监管有别于一般固体矿产,应结合实际并积极要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和简化河道内砂石资源采矿登记程序和具体资料要求,改变目前既不能进行采矿登记又因水务部门办了河道采砂批准证而难以取缔的现状;

3、成立同级政府领导下的专门的独立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统一出让采矿权和进行开采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行使职权,按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作者系市国土局地矿科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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