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
宣国土网[2009]3号我局已收悉,根据市局领导批示,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会同杨滩乡国土所对五合村青山组蔡辉祥违章建房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蔡辉祥系杨滩乡五合村青山组村民,男,48岁,家中人口4人,五合村村民代表,2008年3月担任本组组长。蔡辉祥于1998年8月17日向乡政府递交了建房申请,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163元(票据证号5138084),此后,由于经济等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动工建设。
经查:五合村青山村民组深处杨滩乡山区,离乡10余公里,村民主要依靠茶叶、竹子为生活来源。蔡原房紧靠山崖,始建于80年代初,由于当时建筑质量较差,该房西墙体下沉,前沿口处裂逢长3米左右,宽度10mm(照片),基本属危房。乡、村为考虑到民生安全(没有合适的选址),曾多次找到举报人和村民进行调解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蔡辉祥于2008年12月份以政府98年收取建房土地管理费为由在老房约10米处开始动工建设,建设面积62.54平方米。乡国土所于2008年12月22日对蔡辉祥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违法建设予以制止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经监察审理室现场调查勘测认为:
1、蔡辉祥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违建房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考虑到该户存在的实际困难,地处山区,建房并非耕地,我们应根据实情酌情处理。
3、督促乡、村在平等互助原则下对其做好协调工作。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蔡辉祥未经审批违法建设,我局已于2009年3月31日向该户下发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广国土资[2009]12号,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2009年4月7日,我们对该户进行随访,当事人已拆除厨房,平整了下山出口路。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