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审批清单
|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服务项目表 |
项目
名称 |
办事
程序 |
申报材料 |
原承诺
时 限 |
拟提速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依据 |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审批 |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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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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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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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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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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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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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出让金差价 |
1、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表(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5、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审批的批准文件(原件2份)。
6、宗地图(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原件);
7、土地估价报告(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旧规划红线图及新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红线图(已竣工的需提供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说明: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未说明的,均为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与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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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不含征求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回复、宗地图测绘、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及政府批准时间) |
补缴的出让金=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作者:规划科 来源:规划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