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城市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宣检发字[2009]24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侦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如下意见:
一、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昭亭北路以西,处宣城市宣州区澄江办事处。该项目用地符合宣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拟建设项目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拟建设项目总规模0.86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0.86公顷以内。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政府在2009年计划指标中统筹考虑。
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按8元/平方米标准交纳耕地开垦费,并按规定标准总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