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 35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2] 98号)的有关规定,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0月组织编制《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为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以服务于宣城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和地质环境评价为目的,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编制《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规划》执行的技术标准为《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等。
规划总体发展思路是:调控、巩固、鼓励、限制和加强保护。
优先开发我市优势矿产水泥用灰岩及配料、化工用灰岩、方解石;调控与优化煤、石煤、普通萤石、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等;加强金属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加强有资源潜力的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强化矿业管理,建立和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统一,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基本思路是:加强、调节、理顺、改善和鼓励,加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规范和指导,发挥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促进矿产勘查的市场化进程。
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加大勘查投入,保证优势矿产资源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方解石的发展需求;调整和优化煤、石煤、普通萤石、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矿业布局;优化采、选、加工比例,实行总量调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集中建立7个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区域性矿产资源开发和精细加工基地。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建立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继续加强地质矿产的勘查评价力度,积极开展优势非金属和金属矿产的勘查,提交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大、中型矿产地3—4处,积极引导和扶持商业性矿产勘查。
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产品开采总量保持稳步增长,采矿业产值持续增加,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和根本好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相适应,以2001年矿石生产量为基数,充分考虑我市2002年、2003年矿石开采量和市场需求状况,制定规划期和展望期的增长率,其中“十五”期间矿石开采总量年均增长10~12%,2005年达到2300~2450万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3~15%,2005年达到19~21亿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矿业发展进入平稳发展期,矿石开采总量年均增长1~2%左右,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5%左右。
根据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我市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远景区划、矿业市场对矿产需求状况和就矿找矿的原则,提出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本区鼓励勘查的矿种主要包括铜、金、银、多金属,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新型环保粘土材料等矿产,提高本区急需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提交大中型水泥用灰岩矿产地3—4处。限制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和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南型煤、石煤、砖瓦粘土和建筑石料矿产的勘查。禁止在各类生态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矿产勘查。
本规划共划分各类勘查区22个,其中鼓励勘查区11个,限制勘查区5个,禁止勘查区6个。
禁止在境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及旅游景区进行矿产勘查。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规划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具体划分依据是:
(1)鼓励开采区:
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相对集中、可靠性程度较高;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稳定的流向渠道,持续发展远景大,又是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对环境影响有可控性。
(2)限制开采区:
资源条件差,虽然储量较多,但以贫矿为主的,平均品位低于市场商品矿质量的要求,开采技术经济不合理、浪费破坏资源严重的矿产地;国家规划矿区,国家法规和政策限制的矿产地;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尚可恢复治理的矿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限制开采。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国家、省、市级划定的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文化遗产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开采;禁止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区开采;水源地、铁路、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重要基础设施附近禁止露天开采。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省规划要求和矿业市场预测等综合因素,规划各类开采区25个,其中鼓励开采区10个,限制开采区9个,禁止开采区6个。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在水库区、河流堤坝、铁路、省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内露天开采矿山。
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地区经济状况、地理交通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并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矿业进行调整和布局,规划建立5个矿产综合开发和加工基地。
(1)宣州区狸桥-朱桥化工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铜综合开发及加工基地;
(2)广德新杭-独山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开发加工基地;
(3)宣州水东-宁国港口水泥用灰岩及配料、化工用灰岩、膨润土开发加工基地;
(4)泾县包合-北贡重钙方解石开发加工基地;
(5)绩溪县脉石英综合开发及加工基地。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矿山环境严重区综合整治项目。对流洞、晏公、周王、水东-港口、旌阳等矿山环境严重区开展综合调查和综合整治工程。
至2005年底,全市矿山土地复垦面积2.7903平方公里,占全市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的25%。“十一五”期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0%。全市重点恢复和治理矿山121处,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60%。
矿山生态严重区:
1、流洞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
2、晏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
3、周王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
4、水东-港口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
5、旌阳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
治理项目:
1、在采矿山的废石和宕口整治、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2、闭坑矿山的废石和宕口、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规划编制工作在宣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承担编制任务。2002年11月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提交规划编制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
2002年12月-2003年7月,在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下,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开展资料的广泛收集工作,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填制规划附表,安徽地调院有关人员补充和完善规划附表。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有关人员多次到宣城市指导、核实基础资料的收集,对资料不够准确的县、市报表反复查证,务求基础资料的准确无误。
2、规划编制阶段
2003年5月-8月,依据规划编制方案,承担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开展专题研究和地理底图和地质矿产图的编制。2003年7月-11月,承担编制单位在资料收集的同时,不仅编制应承担部分的专题研究和总体规划文本,还编制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部分的专题研究内容,进一步修改基础图件,编制规划图件,并即时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003年11月-12月,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对规划文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和有关规划图件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12月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交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和规划图件。2004年1月~2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补充了矿山资料,依据补充资料地调院规划承编组修改规划附表、规划图件和规划文本。
根据2004年2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的文本修改意见,安徽省地质调查院规划承编组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认真修改。
综合考虑我市矿产资源特点、新一轮矿业发展趋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矿石年均增长率确定为10~12%,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13~15%;我市小型矿山压缩总数与全省平均水平20%一致,预计“十五”期间压缩小型矿山143家(含已关闭矿山16家),其中规划关闭127家:砖瓦用粘土矿山24家,各类建筑石料矿山57家,普通萤石13家,煤矿山4家,制灰用灰岩3家,玻璃用脉石英3家,以及其它矿山23家,。“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压缩的基础上压缩25%,
根据国土资源部大调查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同时,考虑到本区特殊的地质背景,安排了适合本地区需要的公益性项目15项。其中区域地质调查评价和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及农业地质项目共计9项,占公益性项目的60%,石油、金、铅锌银普查约占40%;安排了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及配料、方解石、饰面花岗岩、环保材料粘土矿产、普通萤石、脉石英;金属矿产金、银、铜、铅、锌等商业性勘查项目,其中金、膨润土、珍珠岩、沸石、方解石、硅灰石、普通萤石、油气等勘查与省规划一致。特别安排了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调查,服务于本市建设需要。
勘查规划分区主要包括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方解石、铜、金、银、钨、珍珠岩、沸石、膨润土、硅灰石、普通萤石、硫铁矿、花岗岩以及石油等,其中金、银、钨、沸石、膨润土、硅灰石、方解石、石油等与省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南型煤、石煤限制勘查区与省规划相吻合。
开采规划分区优先考虑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金、铜、方解石、沸石、珍珠岩、硅灰石等,其中水泥用灰岩、金、铜、方解石、沸石、珍珠岩、硅灰石等鼓励开采区与省规划相衔接,南型煤、普通萤石、砖瓦用粘土等限制开采区与省规划相一致。
本区规划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主要依据省级规划特别规定的禁采区和宣城市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划区(如国家森林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本规划专题研究中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数据主要采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有关报表,《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宣城市年鉴》、《宣城市统计年鉴》《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有关地质部门的研究报告与预测报告;市属有关行业的规划报告和图件。各县提供的矿产勘查远景资源量列入潜在资源量。
本规划对区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根据采矿业生产现状和新一轮矿业发展趋势,依据规划期和展望期的年均增长率,推算供应情况和需求状况。2005年和2010年主要矿产品产量与消费量预测数据主要依据本市2001年基期矿产品生产量和宣城市统计年鉴消费量,按照“十五”和“十一五”矿产品年均增长率推算。
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四张,包括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开发保护规划图及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图。地理底图采用马鞍山规划设计院编制的1:15万宣城市土地规划数字化图库,地质底图采用1:20万区域地质图,电子文档图件比例尺1:15万,出图适当缩小为1:17万。
综合考虑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市场需求,尤其是苏、浙邻省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未来几年是我市新一轮矿业发展期,“十五”期间,矿石开采总量年均增长10~12%,2005年达到2300~2450万吨,采矿业产值年均增长13~15%,2005年达到19~21亿元。不同矿种提出了不同的增长率,其中优势矿种增长率较高,规划期膨润土年均增长率为100%,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增长率为30%,化工用灰岩增长率为10%,水泥配料用砂岩和铸型用砂年均增长率为150%;铜矿石增长率为17%,煤、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年均减少2~25%;普通萤石、矿泉水总量控制,基本维持现状;其余矿种年均增长率为4%。“十一五”期间我市矿业将逐渐进入新一轮矿业发展期的平稳发展阶段,矿石开采总量年均增长1~2%,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5%。因此,“十五”期间我市总量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指标,“十一五”总量指标接近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指标。
我市南型煤矿、各类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山规模小,属政策性调整的重点;2005年前小煤矿、小石料厂、小窑厂加大整顿力度,采取关、停、并、转、联合办矿,压缩矿山总数与省规划最低指标20%持平。2010年在“十五”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压缩小型矿山25%左右。确定依据为:
1)关闭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以及高压输电线路、主要公路、铁路、河流堤岸、水库周边等规定范围内的矿山;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逐步关闭占矿山总数比例较大的“三小”矿山;
3)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一致的原则,一个矿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采矿权的要求,使一个矿区的多个小矿山联合办矿,扩大规模,减少矿山数量;
4)按照省颁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低于标准的矿山实施联合办矿或预以关闭。
小矿最低开采规模主要指标的确定依据主要有:
1)小型生产矿山的实际开采规模大于《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矿山的实际开采规模确定最低开采规模;
2)小型生产矿山的实际开采规模小于《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标准规定确定最低开采规模;
3)小型未开发利用的矿区,与同类矿种已有矿山生产规模及储量规模进行类比,确定最低开采规模。
4)本区各类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山执行省24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部分小于该规模的矿山实行联合、兼并,有利于维持和巩固现有生产状态。
我市开采矿山报表有关开采利用率内容大多数为空缺(仅有243处矿山有不完整数据),本规划附表有些栏目如矿山采矿贫化率、综合回收率以及矿山“三废”、矿山已复垦面积等内容大多空白,主要因为年报缺少上述内容,无法填写。因此,该项指标的制定主要参考省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全省平均指标。到2005年采选回收率比现状提高3~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比现状提高5~8%,主要矿产水泥用灰岩、方解石、膨润土、叶腊石、脉石英、沸石、珍珠岩等深加工率不低于80%,原矿外销率控制在5%以内。到2005年矿山复垦率达到25%,矿山生态破坏严重区恢复治理率达到60%。
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报告,共计10章,主要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矿产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矿产品供需形势分析、矿山生态保护及规划目标、规划分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划实施等的综合研究。本专题为满足宣城市发展的需要,地质灾害单列一章,分述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等内容。
宣城市矿产资源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03年12月提交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并发送一区一市五县国土资源局及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将各方面意见于2004年2月汇总提供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承编组。承编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
(1)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重新审定的矿区分划以及补充的矿山资料与资源储量重新编制规划附表,编制矿产资源分布图。
(2)对勘查规划分区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原规划11个鼓励勘查区,现规划为12个鼓励勘查区,新增加鼓励勘查区有:宣州新田-溪口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鼓励勘查区;郎溪姚村普通萤石鼓励勘查区;泾县铜山铜、金、硫铁矿鼓励勘查区。增加勘查矿种或扩大范围及合并的鼓励勘查区有:郎溪岗南-广德下寺-砖桥叶腊石、硅灰石、方解石、透辉石、水泥用灰岩、普通萤石、金、银鼓励勘查区;宣州水东-宁国港口水泥用灰岩、膨润土、沸石、珍珠岩鼓励勘查区;旌德普通萤石、脉石英鼓励勘查区;删除会山压电水晶、熔炼水晶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扩大范围的有泾县晏公-宣州新田煤限制勘查区,新增广德四合离子型稀土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新增胡乐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3)规划开采分区鼓励开采区新增郎溪姚村-广德苏村花岗岩鼓励开采区,泾县铜山铜、硅灰石、硫铁矿鼓励开采区;合并宣州水东膨润土、沸石、珍珠岩和宁国水泥用灰岩及配料鼓励开采区;删除会山压电水晶、熔炼水晶鼓励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新增胡乐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4)根据修改意见,新增开发及加工基地为泾县包合-北贡重钙方解石开发及加工基地;广德县陶瓷质琉璃瓦生产基地。宣州区狸桥-朱桥开发加工基地新增化工用灰岩;广德县庙西改为广德县下寺;宣州水东与宁国港口合并为一处加工基地。
(5)修改意见建议新增泾县水西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经资料核对未见批文及有关资料,因此,未采纳。
(6)修改意见建议增加旅游景区周边1000米以内为限制勘查区,旅游景区进口处周边可视范围内为禁止勘查区,由于过于繁杂,图面上难于表示,其内涵已在禁采区文字中表达,因此,不再表述。
(7)对宣城市产煤用途及需求表述不够准确,已经修正。
(8)根据修改意见已删除“大会山压电水晶、熔炼水晶”鼓励勘查区和鼓励开采区。
(9)补充了广德县离子型稀土矿区1处。
(10)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原则上采用全区土地复垦率25%,重点矿山严重区治理率60%,与省总体规划要求相吻合。
(11)对尚未查明储量的地区,规划鼓励开采区和综合开发加工基地未预考虑。乙类矿产包括各类建筑用砂石原则上不设置鼓励开采区。
(12)修改意见中有关文本用词、数量、文字表述等方面的建议,均重新核对,并予以订正。
(1)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预审专家意见对总体规划文本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二章补充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及管理现状一节,第三章规划目标分2005年和2010年分述,第四章集中表述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第五章集中表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第五章第三节改写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落实开发与保护,提出优势矿产的总量控制目标,特色矿产保护性开发,特殊矿产开发的原则要求。规划期和展望期资源利用水平目标定量化。
(3)对总体文本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补充修改,在强调基本指导思想的同时,有层次的表述了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矿业管理的有关内容。
(4)第二章第一节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补充了所辖县、市、区名称,补充了“十五”国民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对第二节矿产资源概况和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删减,突出主要矿种。矿产资源基本特点进行了改写,使重点突出,表述简洁。
(5)铀矿有关内容在文本中已删除,在附表中仅列出矿产地,删除储量。
(6)文本中有关“甲类矿产”和“乙类矿产”的提法已经修改为具体矿种。对于砂石、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开采区的划定原则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意见预以保留。
(7)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有关内容进一步补充,尤其对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及不同类型矿山所占比例具体数字进行了补充。
(8)根据评委意见矿区、矿产地用处来表达,矿山用个来表达,进行了全文修改。
(9)有关本区矿泉水资料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01年资料,评委提出的矿产地为2001年以后发现的产地,因此,未预更正。
(10)文本和专题研究报告中的文字、语句进行了进一步核对,对照评委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保护规划图中,增加未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利于开采规划分区划分。
(12)编制说明有关章节进行了调整,对勘查分区、开采分区不重复列出分区名称,着重说明勘查分区和开采分区划分原则;有关规划指标的制定,对制定的依据给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