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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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2009  5 13

 

真抓实干,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入决战阶段

55下午,国土资源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对二次调查“决战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会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胜波就如何贯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提出三点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平卫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学习王世元副部长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对二次调查工作督查好、落实好,成果运用好,全面深入地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市七个县市区的农村土地调查外业工作已全部完成,内业数据库建设成果也已全部上报国家土地调查办进行核查,其中宣州区、广德县、泾县的调查成果初步通过了国家级的内业核查,目前三县区调查办正全力以赴进行国家级核查意见的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至省土地调查办。其他四县市的国家级核查意见近期也将反馈,市调查办将督促其做好复核工作。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完成工作量:郎溪县、泾县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业处理和外业巡视,广德县完成了75%,宁国市、绩溪县、旌德县完成了85%。根据我市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本次宣城市区城镇土地调查范围为:东至双桥办事处双桥社区,南至市社会福利院,西至飞彩办事处团山村,北至巷口桥粮食储备库。调查面积约65平方公里,现已完成工作量的90%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调查由于土地权属界线存在争议,一时又难以协商解决,造成部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不能签订,只能签订《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定工作界;城镇土地调查,也是由于部分单位和老百姓对土地调查不能理解,也有部分老百姓外出打工,造成部分《地籍调查表》签字率不高。

(二)部分县市的土地调查经费不能按时拨付,土地调查办公室专职人员几乎没有,影响了工作的推动。

(三)由于各调查队伍、调查队员水平参差不齐,对技术规程、技术细则的理解程度不一样,外业调查地类处理时,存在一些偏差,致使二次调查成果质量有好有差。

(四)好的成果主要为了应用。为了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国务院通知要求以200910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而以后的土地变更调查,不仅要求实地、图件和数据三者一致,还要要求及时变更数据库。而数据库的变更、维护以及利用,必须要有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到数据库的变更、维护和利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进度,保证二次调查按时完成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进度安排,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宣城市区、宁国市区及五个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区的土地调查,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外业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任务。下半年开展各县市区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二)保证质量,确保二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数据的真实、准确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生命线。是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做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关键。当前,各县市区的农村土地调查要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国家级核查意见,按照复核原则和程序,对疑问图斑进行认真地复核、拍照,积极收集“批而未用”土地的资料,并到实地进行再次确认其图斑的范围、现状,确保我市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和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并顺利通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的验收。

(三)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各地对二次调查的成果,进行一次“回头看”,梳理本地区调查的关键环节和难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修改完善,拾遗补缺,深入实地,逐图斑,逐地类,逐权属校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调查内容不重不漏。

(四)强化土地调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把土地调查成果应用于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土地资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要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统筹考虑,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第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结合二次调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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