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打印文章
】
项目
名称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原承诺
时限
拟提速
承诺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依据
建设用地
使用
权变更登
记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
地籍调查表、宗地现状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上邻宗地需签字盖章)
4、
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和市政府对出让方案的批复,或市政府对保留划拨方式供地的批复,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
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需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契税完(免)税凭证
6、
房地产转让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受让方的房产证(共有权证)复印件
7、
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原件
8、
转让方系国有企业要有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要职代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有董事会决议
9、
受让方系特殊行业的要有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10、 转让后需要重新建设的需提供受让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附图
11、 房改房登记的,还需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市或区房改办的批复
12、 经济适用房登记的,需提供经济适用房配房通知单
13、 继承房产的需公证后的继承书与赠与合同
14、 更名登记的需提供更名后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
15、 遗失补发的在宣城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凭登载的报纸原件,土地登记卡、房产证复印件等
16、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7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及已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完(免)税凭证的缴纳凭证。
18
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可随房转让的,应提供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19
其它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30个
工作
日
20个
工作
日完
成审
查
1、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
2、工本费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农民建房的证书工本费按每本5元收取。
3.土地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让保留划拨,按地段、用途收取)。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原宣州市人民政府宣政[1993]45号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上一篇: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12-30 ]
下一篇: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12-30 ]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主办单位: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2008年
维护单位: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维护 维护信箱:xcgtyx@163.com
电话:0563-3035913 传真:0563-3035900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
管理登录
备案/许可证编号: 皖ICP备09000871号 审核通过日期:2009-02-05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或其他兼容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