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厅党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用私驾公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厅党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用私驾公车的通知》(皖国土资党组〔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制度。尚未建立公车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已建立制度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一旦违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基层所用车管理。到年底,全市基层所建设全部获省厅验收,基层所将几乎每所一车。各县市区局对基层所用车管理和安全用车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和有效的管理制度,要把重点放在监督检查上,重在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皖国土资党组[2009]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