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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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原承诺
时限
拟提速
承诺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依据
集体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初
始登
记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宗地现状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上邻宗地需签字盖章)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6、1、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
30个
工作
日
20个
工作
日完
成审
查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
4、工本费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008.7.15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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