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初
始登
记
|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
4、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地籍调查表、宗地现状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上邻宗地需签字盖章)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7、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7、1 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7、1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契税完(免)税证
7、3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契税完(免)税凭证
7、4 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7、5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6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
10、 以新设立公司申请登记发证,须由竞得人授权委托的情况说明或由新公司与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30个
工作
日
|
20个
工作
日完
成审
查
|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工本费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008.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