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20-50公顷审批

 

项目
名称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原承诺时限

拟提速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
荒坡、荒滩20-50公顷审批
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1日);
2、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耕保科、规划科、地籍科、整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
日);
3、现场勘察(2
日);
4、组织专家评审5
日);
5、文、图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行文上报(5日)。
1、土地开发用地呈报表;
2、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级
专家论证意见;
4、开发单位(个人)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
5、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标注项目范围),附县局对地类审核意见;
6、土地开发用地规划图(以实测地形图为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附县局对土地利用方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审核意见;
7、如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应附县级 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开发用地的意见。
 

16日内

免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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