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城市宛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办理宣城市宛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函》(建城函〔2009〕14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宣城市宛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如下意见:
一、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市区范围内,宛溪河流域。该项目用地符合宣城市城市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属城市存量建设用地。
二、拟建设项目用地为城市防洪及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拟建设项目总规模126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26公顷以内。
四、建设项目若占用耕地,按8元/平方米标准交纳耕地开垦费,并按规定标准总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作者:规划科 来源:规划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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