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58号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

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承担单位、监理单位:

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公正公开分配核查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的有关要求,我办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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