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加快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按照“先易后难,依次推进”、“先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总原则,分类推进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抓紧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时,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换发到组;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方,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农民集体所有, 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