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土资源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越来越明确,政策措施越来越完善,成效越来越显著,形势越来越有利。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地质工作等一批重要规范性文件。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许多方面涉及国土资源,特别是对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维护农民权益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顺应形势,重视民生。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既迎来了大好机遇,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使坚守18亿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2007年底,中组部、中宣部等国家六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四月上旬在合肥举办了全省市县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根据国家、省里的要求,我市将集中一年时间培训县、乡、村干部2300余人,这次培训班是今年大规模培训的第一个班。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及全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形势,同时对参加培训班的同志们提几点希望。
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资源,服务发展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在保护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支持省“861”重点急需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二是超额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任务。全市实施县级投资新增耕地项目146个项目,其中108个项目经省厅确认新增耕地1030.6551公顷,2007年38个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报省厅确认新增耕地279.2431公硕。
三是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注重研究市场规律和特点,把握市场走势和土地投入节奏,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发挥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努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3月28日下午,宣城市土地交易中心成功地组织了今年第一期土地公开出让会,本次公开出让会共拍卖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总价82880.5万元。
四是积极联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按照“关小上大,淘汰落后”的原则,对主要矿种、主要矿区编制专项整合方案和矿山权设置方案,对宣州狸桥和广德新杭各类用途灰岩、泾县方解石矿区、绩溪钨矿、旌德萤石矿资源的开采进行了整合,逐步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矿业园区。目前,我市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项目共8个,市本级及县市区整合方案共设置市县级整合项目14个。
五是地质找矿取得一定成效。新增勘查项目105个,争取省厅地热、砚石公益勘查项目14个。新增水泥灰岩、膨润土、方解石等大中型矿产地12个,泾县、宁国、宣州区金、银、铅、锌多金属项目取得一定突破,特别是绩溪发现砚石矿,探明储量40万立方米,填补了宣城市“全国文房四宝之乡”缺砚的空白。
六是有效推进国土资源基础性工作。几年来,经过努力,全市七个县市区完成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任务,建库面积达13240平方公里,全面完成了宣城市市区近40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调查与测量。组织完成全市范围内4个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勘界和设置界桩工作,通过国土部审查并对外公布。
下面,我想给大家谈谈已于6月1日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这个《办法》是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正式施行。这次会议,我们把《办法》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
这个《办法》,是对2000年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一次大修订,这次修订,突出了“严格实行问责制”的要求,增加了对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追究领导责任的规定。同时,增强了可操作性,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和量纪标准,增加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程序性规定。
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维护国家一系列土地政策的权威性,尤其是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为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驾护航。对国务院明确要求暂停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批、明确禁止供地的项目仍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等。《办法》规定,要给予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处分。二是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权威性。对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行为以及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规定的行为,《办法》也明确规定要给予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处分。三是对新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土地违法行为,明确处分依据。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以及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量身定做”竞买条件等行为,《办法》以规章的形式明确其违法性,并规定要给予处分。
我们大家都知道,土地违法的主体多是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且多是“因公违法”,对他们的处理往往是狠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由此,引发社会民众诸多议论,损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制定可操作的土地违法处分规定势在必行。
我们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要以贯彻执行《办法》为契机,努力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土地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总体来说,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形势是好的,但是,还应当清醒的看到,国土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们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性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国土资源改革和发展的难度加大。
从土地方面来看,一是供应与需求的矛盾。即土地供应指标与用地实际需求之间缺口较大,特别是在地区之间和规划期之间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每年国土资源部下达我市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只有四、五千亩,经测算,我市今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约1万多亩,计划远远不够。二是粗放与集约的矛盾。新一轮的城镇规划修编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许多地方只注重扩张外延,做大规模,却忽视了内涵挖潜,缺乏精打细算,土地利用粗放。三是占用与补充的矛盾。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数量逐年增加,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四是发展与稳定的矛盾。一些地方领导过分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导致不少项目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形成事实上的违法用地。建设用地大部分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取得,个别地方征地后对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造成大量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量呈上升趋势,农村社会稳定压力也在加大。从矿产资源方面来看,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阻力尤在,矿产资源保障程序下降,随着矿产资源价值的不断显现和增长,经济、社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往往以资源问题凸显出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利益关系不顺,分配不合理,因矿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有所增加。
当前,在国土资源工作中,如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为此,国土资源部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一论断的精神实质,在贯穿、结合、转化上下功夫,树立正确的、科学的资源观,更新国土资源理念,提高对国土资源的认识,甚至重新审视我们的国土资源。我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树立科学的资源时代观。资源观以人与自然的认识为基础,随着时代前进,古往今来,人与自然关系出现过天命论、决定论、或然论、征服论、协调论等多种情形。现代经济学主要就在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及其配置问题。现在,资源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短缺,环境问题也突显出来,必须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不但要求节约利用、合理配置资源,而且要对资源进行保护和建设,使其具有更新能力,保持资源系统动态平衡。
二是树立科学的资源辩证观。一要辩证认识资源的有限性与无限性问题。资源就其物质属性而言是有限的,但人类认识、利用资源的潜在能力是无限的。每种资源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的物用是有限的,但自然资源与人力等各类资源间的组合创新能力是无限的。既不能持资源有限的看法而悲观,也不能持无限性的看法盲目乐观,而应该保持一种谨慎乐观的态度。二要辩证认识资源大国与资源小国问题。我们既要看到宏观资源潜力巨大,坚定发展的信心;又要清醒地认识到以十几亿人口作分母的人均可利用资源极其短缺,要增强忧患意识。三要辩证认识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问题。不利于开发的保护是无意义的,不作保护的开发是不可持续的。应当将开发和保护融为一个过程,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四要辩证认识资源的有用性与有害性问题。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后是资源;资源不经识别、不被利用则为垃圾。有一位经济学家说过这样一句话:“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应最大限度地开发资源的有用性,最大限度地防御和转化资源的有害性,努力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可循环。对各类资源应在其利用价值最高、需求最强的时机最充分地开发利用资源。
三是树立科学的资源发展观。努力解决资源矛盾是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当前我国以水、土为核心的农业资源接近承载力的临界状况,工业所需的多数大宗矿产出现短缺供不应求。我们在形势最为严峻的资源基础上,承载着世界上最多数量的人口去追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把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起来,在生产中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在生活中勤俭、适度消费并采取合理的消费结构。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和建设新的资源。只有依靠科技进步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开源与节流并重。才能促进资源利用层次的深化,进而带来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资源利用结构的完善和资源利用前景的扩展。这是解决资源矛盾的必由之路,是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有利于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来省国土资源厅宣讲团的老师来授课,这是非常难得的机会,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高的理论造诣,是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参与者、制订者,他们的讲话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参加这次培训学习,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解放思想,提高政策和管理水平。下面就搞好这次学习培训,提三点希望。
一、注重交流。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上,省厅专家将系统介绍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思考,多探讨。大家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乡镇、办事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都有许多感受,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中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对照不足找问题,对照长处找差距。
二、注重创新。创新是国土资源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国土资源执法更需要创新,这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政策,充分挖掘政策空间,用足用活政策。如省国土局85号文件,国务院对雪灾重建工作的政策。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的新路子,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快、更深入地发展,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为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注重实用。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和领导工作的实际,结合本地区特点,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真正使学习进入思想,进入实际,进入工作,做到学为所需,学有所获,学中有思,思有所悟,学以致用,用有所成。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