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州区敬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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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国土资函〔2009〕220号
宣州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敬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进行预审的报告》(卫办字〔2009〕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宣州区敬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敬亭山办事处巷口桥村。该项目用地符合宣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敬亭山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拟建设项目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拟建设项目总规模5亩,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5亩以内。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政府在2010年计划指标中统筹考虑。
四、建设项目若占用耕地,按8元/平方米标准交纳耕地开垦费,若涉及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标准总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作者:
规划科
来源:
规划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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