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宣国土资党组〔200827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局领导班子成员

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制度建设推进年教育活动的有关整改措施,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精中精力抓好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和创新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精简会议、文件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务性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严控制各类会议

1、减少会议数量。凡可通过电话通知、发文件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局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各科室以局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一律不准以开会名义到外地游山玩水。

2、控制会议时间、规格和规模。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局一级,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一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个会议小结。各科室以局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局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筹备工作,突出会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少安排领导同志讲话,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3、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局党组召开的会议,必须报局党组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批准召开;局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局长批准召开;局党组会、局联合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局党组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后,报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召开。科室以局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须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要求县市区局党政负责同志参加。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不得核拨会议经费,并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大力精简各类文件

4、减少发文数量。省、市文件电报已发县市区局且要求明确具体的,局里一般不再另发贯彻意见。已开会部署或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形式布置的工作,一般不再发文。局负责同志的讲话会上已印发,会后一般不再以文件和通报的形式印发,确需印发,一般也应压缩字数。办公室要对现有的简报清理压缩,该停的停,能并的并。文件、材料必须送办公室登记。凡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向局班子成员直接报送文件、简报。强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自2008106日起,取消纸质文件,全局系统全面实施网上办公。

5、控制发文规格。凡贯彻上级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上级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上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经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科室负责抓落实。一般不再发文强调,如发文的内容涉及下级的,报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文件中注明:“经局负责同志同意”。确需联合发文的,需严格按规定程序送审、签收,未经办公室校核、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的文稿,局主要负责人不予签发。

6、控制公文篇幅和发送范围。局党组、局行政公文要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送阅材料》、《效能简报》一般只摘要刊登局领导班子成员讲话和有关同志的发言要点。其中,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4000字,其他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00字,局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称“重要讲话”。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三、切实减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务性活动

7、规范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活动安排。办公室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切实杜绝陪会以及一会安排各位领导同志讲话现象。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纪念大会、干部职工大会以外,一般不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出席会议;局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及商务性活动。春节期间本系统之间不搞相互拜年、走访活动。

8、严格邀请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务活动的报批程序。各县市区局举行的公务活动,确需邀请局负责同志出席的,应提前将安排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范围、局负责人是否讲话等),送办公室审核报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

9、严格控制各类督查、检查、考评活动。未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一律不得以局名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科室提出的以局名义组织的单项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须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把关,并报经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实施。

10、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数量,县市区局负责同志不准到交界处迎送。

11、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有2个月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在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矿政管理、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地籍测绘、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事关重要的大事、要事和创新性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争创先进。

12、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本《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3、此文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时补充完善。

 

 

 

 

2008923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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