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宣国土资〔2008306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 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顺利完成换发证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宣府法〔200830号)要求,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证对象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证件将于年底前到期的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二、换领新证的程序

1、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定于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市法制办联合组织对本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分数作为这次发放新证的主要依据,没有经过执法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换领行政执法证。

2、市局具体承办本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查、申报工作,各地填写的《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均须打印,不得手写)一式三份,一份交县级政府法制办,两份交市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由市局复核后汇总交市法制办。

3、各地填写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一份,须先交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盖章,然后交市国土局报市法制办。

4、每人交1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在证件申请表上,一张贴照片册上,照片册上的姓名须打印不得手写,序号由市局统一编。 

5、根据宣价费〔200817号执行,培训费25/人,试卷及培训费资料费15/人,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20/人,合计60/人,食宿费据实收取,上述费用由各地按本单位证件数统一交市国土局财务科后转交市政府法制办。

三、几点要求

1、这次换、领证时间紧、任务重,并以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为前提,各地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并有专人办理此项工作。

2、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3、各地须上报的花名册、照片册、申请表最迟应于930日前报市国土局法规监察科。

联系人:熊晓燕    3035970

E-mailfgk3010036@163.com

 

附表:1.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

      2.安徽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3.宣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

4.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

5.宣城市行政执法证件照片册

      6.宣城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照片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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