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国土资〔2008〕3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宣城市国土资源OA(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金土工程一期建设安徽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47号)精神,我局于2008年8月正式启动了宣城市国土资源OA(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现已开发完成。为了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OA(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系统进入试运行期。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使用宣城市国土资源OA(办公自动化)系统,具体使用操作方法见已印发的《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系统操作手册》。
二、OA办公系统用户指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局属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用户帐号已印发到各单位,已获得办公自动化帐号的用户应及时更改用户原始密码并注意保管,不得随意泄漏给无关人员。禁止把本人及本部门账号借给其他人使用,严禁OA用户擅自修改个人IP地址,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使用资格,造成泄密的,按不同密级追究相应责任。
三、OA办公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及时处理公文,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用户离职前,必须向市局办公室申请办理办公自动化帐户注销手续。
四、各部门用户每天上、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前都必须及时登录OA办公系统首页查看文件、专项办公、日程管理和通知等,按事务流程处理公文,保证信息处理的时效性,并始终使OA办公系统处于“在线”状态,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如因出差或出差时间较长,须指定代办人代办。
五、电子公文发送后,工作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检查,催办、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七、试运行期内,除密级公文外,所有文件的收发办理,一律进入OA办公系统进行运转和操作,纸质文件和电子公文并行流转;从2008年12月1日起进入正式使用期,所有上行下行文件均以电子公文流转,原则上不再受理纸质发文的审核与签发。操作方法和运转程序按《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系统操作手册》。
八、每位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系统操作手册》熟练掌握系统使用功能和操作方法,确保网上办公顺利开展,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在使用、操作OA办公系统过程中,发现问题和不足,请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035950、3035951)。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