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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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国土资〔2009〕374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59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属县(市、区)级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非煤矿山储量年报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核查成果进行审查,为矿山企业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和下年度回采率考核指标合理确定提供依据。
二○○九十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09]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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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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