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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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国土资
〔
2009
〕
367
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各测绘生产单位:
为切实做好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464号)的精神,请各局督促本辖区内的各测绘生产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汇交的成果目录和副本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
联系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市局测绘管理处
联系电话:3035570
联系人:李长辉
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通知》
二
〇〇
九年九月
三十日
附件:
皖国土资146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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