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变更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储量变动较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动较大的)(原件);
9、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0、修改后的环保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1、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其中1份报市国土资源局,1份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或宣州区分局,1份申请人留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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