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从学校把户口迁回来,落户在区人事局,没办法落在原户口上。我原来是农业户口,现在是非农户口。我一直都没有工作,仍和父母住在一起。我们家的房屋要拆迁,如果按户口来赔偿的话,我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宣政办【2009】5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第2点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征迁所在村常住人口,子女虽为非农业人口,但尚未成家现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你如符合该条规定,可认定安置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