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
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市国土资源局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非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任务分为九个方面,包括(一)加强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对2008年以来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行为和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协议出让、低价出让、违反公开出让程序等违规审批和出让行为、未按要求履行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特别是国家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及时开发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加强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管理,科学设置矿业权
对2008年以来的矿业权审批、出让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协议出让、低价出让、违反公开出让程序等违规审批和出让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对擅自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违反规划任意设置矿业权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全面检查划拨土地收入、土地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依法追缴欠缴的出让收入,加强国土资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四)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2008年、2009年度的土地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补偿标准征地的、未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的、未按规定落实政府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及保障措施等违规征地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审批,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规划、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依法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非法批准、低价出让采矿权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政策制度
对贯彻执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内容、条款,按照“谁发文、谁整改”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并立即进行修订调整或停止执行。
(八)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对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监管,严格执行评估结果备案制度,促使中介机构依法从业、诚信执业。
(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