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的村民:
你们于2009年8月27日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举报反映:“在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山背后,原来就有一家选矿厂,因为污染严重被取缔。但在2008年8-9月份,该选矿厂被湖北一个老板买去了,该老板从华通公司拖尾矿到选矿厂选矿,每天选尾矿千余吨,大量的含有有毒化学药剂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沟渠,严重的大面积污染了农田和耕地,不但导致减产,有的还颗粒无收。原来的选矿厂占地面积只有几亩地,新老板来后从林场及个人承包责任田中私自收买了几十亩林地、耕地用来扩建厂房和尾矿库。一个外地的老板,凭借当地收买的一些关系,利用一个被取缔的无任何证件的选矿厂,违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污染大片良田 ”的问题。
对此,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系统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都作了批示,责成系统内部相关部门派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曹彩红,男,现龄35岁,政治面貌:群众,文化程度初中,民族:汉,单位及职务是狸桥镇长山村,宣城长山叶鑫尾矿处理厂负责人,籍贯:湖北省大冶市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08年的月份经生意人介绍到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先是村里的杨书记、宋村长接待,然后到镇政府由副镇长杨书汉接待并与投资商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书,企业名称:宣城长山叶鑫尾矿处理厂,投资规模1800万元人民币,年产尾矿量拾万吨。该企业现已履行了政府立项,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安监,土地报批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2009年8月26日我局对宣城长山叶鑫尾矿处理厂下发了宣国土资责停字[2009]153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三、处理意见:
考虑到该企业是乡、镇、村招商引资项目,限期完善企业用地报批的合法手续,做好企业用地周围的老百姓工作,征地“三费”一定要依法落实到位,否则我局将依法查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