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09]61号批复批准,同意征收宣州区向阳镇夏渡村委会农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我市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用地总面积23.4164公顷。其中农用地19.6713公顷,建设用地3.7451公顷。
二、本次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本次征收集
体土地标准为:(具体区域范围的修正系数参照宣政秘〔2005〕97号批复进行修正确定)
土地三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如下:水田32.4万元/公顷,菜地40.2万元/公顷,水域22.5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5万元/公顷,园地22.5万元/公顷,旱地27.75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市政府二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新增、新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所有坟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均需进行迁移,即日起请户主到被征地所有权单位进行登记,领取补偿费用,并于2009年7月30日前迁出,迁坟安置地在金坝乡坟墓安置区,愈期不迁者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五、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由村(社区)设立失地农民安置专户存放,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用途使用,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六、根据宣政秘[2007]119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今年7月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在宣政秘[2005]97号文件规定地基础上增加每亩2000元土地补偿费用,由村(社区)设立失地农民保障专户存放,用于弥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支出。
七、本次征地依法办理补偿登记。
八、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本公告发出的五日内),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