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是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符合地质勘查资质的条件要求。
材料目录:
1、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
2、 法人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复印件;
4、 资产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技术人员清单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主要勘查仪器设备清单;
7、注册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安徽省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程序
一、报件接收和受理
由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按照厅《窗口办文办法》的规定,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安徽省地质勘查乙级或丙级资质申请报件。对已受理的申请报件,窗口应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转交厅主办处室(地质勘查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查
主办处室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转来的申请报件后,应立即进入审批程序。整个审批程序应在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间内。
1、主办处室初审。地质勘查处主审人员依据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报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地勘处处务会审查。
2、现场核查。根据地勘处处务会审查意见,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单位,组成由地勘、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核查小组(三至四人),到申请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其技术人员、设备、资产等有关情况,并提出核查意见。
三、核实
核实工作由主办处室负责人承担。主要是对主审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把关,并签署核实意见,提交厅有关处室会签,厅行政审批会审会会审。
四、会签
主办处室负责人签署核实意见后,依次交人事处、财务处会签。人事处主要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对申请单位的仪器设备及资产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五、会审(审定)
会审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的规定,召开会审会进行审查。会审会由地勘处、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地环处、矿管处、资源储量处、科技交流处参加。形成会审审定意见。如果有异议,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六、公示
地勘处根据会审会或厅长办公会的审定意见,将地质勘查资质审定结果在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10天。
七、核发
公示无异议的由厅长审核签发;公示有异议的,由主办处室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八、通知与发证
厅领导签发批准的,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告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九、报部备案
十、立卷归档
收费标准:无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