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2008年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  第  1  号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予以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原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国土资源部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表.xls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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