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 第 1 号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予以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原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