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2008〕3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名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置换办法》)实施以来,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努力下,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和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了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缓解了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推进了新农村建设。但目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前期工作不够细致和扎实,土地复垦进展缓慢、标准不高、质量偏低,少数地方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措施不落实等。为进一步推进并规范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置换实行一次报批分步实施,确保拆迁安置和复垦工作落实到位。
从2009年起,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项目,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实施。即先下达实施土地复垦方案批准文件,涉及新增安置用地的,同时同意先行使用安置用地。各地接到批文后,要迅速组织拟置换区的拆迁复垦和村庄搬迁。在安置用地全部确定、拆迁补偿费用全部到位、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开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省厅。经省厅核查符合规定的,印发建设用地置换批复,由各地按规定实施征地和供地。
二、确保置换项目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促进耕地保护。
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项目,在拟定土地置换方案时,要保证置换项目区内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扣除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被占用耕地面积的5%。凡达不到要求的,将相应核减被置换耕地面积。经验收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应不低于被置换耕地,新增耕地可以纳入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依法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或土地复垦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实施置换项目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置换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拆迁和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用,严禁拖欠、截留。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监督补偿费用支付到位情况。
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置换项目涉及的信访不予解决的,将报请省政府撤销置换批复。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土地复垦质量、改善安置区环境。
经批准的置换项目,依据《置换办法》不再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和耕地开垦费,要专项集中用于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要通过整合支农资金或从置换用地的土地收益中解决,以保证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不低于被置换耕地,安置区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观和提高。
五、扎实做好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前期工作,维护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做好置换项目涉及的群众工作,认真负责地把好每个环节。置换涉及农户权利的,要征得其同意,申请置换单位要与每一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置换区及安置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床,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二次搬迁。
凡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置换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因乡村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土地置换内容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变更应由原编制土地置换方案的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并附与调整内容有关的附件材料,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在实施置换项目过程中,确需变更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涉及现有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需要变更征收土地内容的,要在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中反映,按要求报批。已批准的置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拆迁安置多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要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或通过补办置换用地方式予以解决。属于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工程调整的,比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规定办理。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拟置换建设用地位置或变更建设用地置换有关内容的,在置换项目实施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备案制度。
建设用地置换备案是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置换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要途径,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下达2008年建设用地置换周转计划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01号)要求,按项目认真填写《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情况报告表》,并按季度上报。省厅将对各地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七、建立建设用地置换考核制度。
省厅每年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或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和报批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附件: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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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置换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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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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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置换建设用地调整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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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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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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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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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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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利
用
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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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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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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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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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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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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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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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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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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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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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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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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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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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换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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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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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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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单位成员及使用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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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后土地
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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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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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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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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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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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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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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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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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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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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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复垦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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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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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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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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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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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复垦
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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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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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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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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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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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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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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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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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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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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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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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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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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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土地实施计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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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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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置换土地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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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安置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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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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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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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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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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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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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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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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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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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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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被置换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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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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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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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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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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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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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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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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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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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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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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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征收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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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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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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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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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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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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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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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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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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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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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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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续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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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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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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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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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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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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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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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辖 市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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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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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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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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