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联合市纪监察等部门参与,对宁国市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进行了公开挂牌查处,该公司奕美花园项目违法用地29.48亩,此案涉及奕美公司非法占地,又涉及到国土资源部门非法批地问题,对此我局绝不护短,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原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现任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现任规划利用科科长开除党籍、撤销副主任科员和规划利用科科长职务,给予宁国市规划局局长长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作出没收宁国市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奕美花园项目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本案查处,在宁国市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较强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