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原承诺
时限
|
拟提速
承诺
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
准依据
|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初
始登
记
|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
4、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地籍调查表、宗地现状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上邻宗地需签字盖章)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7、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7、1 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7、1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契税完(免)税证
7、3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契税完(免)税凭证
7、4 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7、5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6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
10、 以新设立公司申请登记发证,须由竞得人授权委托的情况说明或由新公司与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30个
工作
日
|
20个
工作
日完
成审
查
|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工本费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008.7.15
|
|
集体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初
始登
记
|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宗地现状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上邻宗地需签字盖章)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6、1、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
|
30个
工作
日
|
20个
工作
日完
成审
查
|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
4、工本费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008.7.15
|
|
土地
使用
权抵
押登
记
|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1 抵押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代码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 抵押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抵押双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
4 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 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7 抵押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抵押红线范围现状宗地图两份(原件)
8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批准抵押文件、地价评估报告。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人集体企业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证明。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9 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
|
5个
工作日
|
1、土地抵押权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土地初始登记的70%收取。
2、工本费每本1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008.7.15
|
|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1、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宗地现状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上邻宗地需签字盖章)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
30个
工作
日
|
20个
工作
日完
成审
查
|
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
[2008]
113号文
2008.7.15
|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1、申请
2、审核
3、注销登记
|
1、注销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原土地权利证书。
5、土地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6、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7、抵押权注销时,出具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
|
|
5个
工作
日
|
不收费
|
|
|
更正登记
|
1、申请
2、审核
3、更正登记
|
1、更正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原土地权利证书。
5、登记错误的证明材料。
6、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需提供土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
|
15个
工作
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