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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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管理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局皖价房[2002]47号
涉及住房建设的按标准的70%征收
(一)征用土地和补办征地手续
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
按征地费总额
4﹪
2、实行半包征地方式
按征地费总额
2.5﹪
3、实行单包征地方式
按征地费总额
2﹪
(二)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
1、省辖市范围内
元/m
2
1
2、县(市)和所辖镇或街道范围内
元/m
2
0.8
3、其他范围内
元/m
2
0.6
二、耕地开垦费
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
8
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
三、土地复垦费
按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
8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土地闲置费
每平方米
5-10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土地登记费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
土地抵押权、他项权收费按
70%
收取,廉租房减半收取
(一)土地总登记与土地初始登记收费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2000㎡以下
每宗
200
2、企业用地1000㎡以下
每宗
100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5000㎡以下
每宗
300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100㎡以下
每宗
13
六、土地证书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2001]1734号
1、个人普通证
元/证
5
2、单位普通证
元/证
10
3、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
元/证
20
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1、 国家一、二地质勘查项目及海域勘查登记、发证
元/证
100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登记、发证
元/证
50
3、变更勘查范围、对象及延续登记
元/证
50
八、采矿登记费
(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费
1、大型矿山
元/证
5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2、中型矿山
元/证
300
3、小型矿山
元/证
200
(二)换取采矿许可证费
元/证
30
省物价局、财政厅价费字[2002]186号
九、探矿权使用费
国务院第240号令
1、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
元
/
平方公里
·
年
100
2、从第四勘查年度起
年增加
100
元
/
平方公里·年
十、采矿权使用费
元
/
平方公里
·
年
1000
国务院令241号
十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收入
0.5%-4%
国务院令[1994]第150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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