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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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20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要认真按皖国土资函〔2009〕2056号文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矿产资源统计储量部分和开发利用部分2009年度数据底数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有关工作人员邮箱中,请查收并及时告之市局地环科或地矿科。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矿产资源统计开采利用部分的上报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前。矿产资源统计储量部分的上报时间为2010年2月10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在上报数据库的同时上报有关纸质报表和分析报告。
附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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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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