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批准采矿权转让后变更采矿权人)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9、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10、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
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1、采矿权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
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
位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
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2、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其中1份报市国土资源局,1份报项目所
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或宣州区分局,1份申请人留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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