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法》的通知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一、为了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根据宣人发〔2008〕5号、〔200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局公务员62人,机关工勤5人,事业编103人,共计170人。其中,不参加市局考核10人(7名县级干部,2名政务窗口人员,1名下派人员)。参加市局考核160人,其中市局机关20人(含1名工勤),区分局40人(37名公务员,3名工勤),事业编100人。按照15%比例拟确定优秀人员24名。局机关公务员按所在岗位隶属关系参加考核,事业编人员由各局属单位组织考核,区分局自行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三、为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成立市国土资源局考核小组。组长:平卫,成员:徐晓牛、王盛兴、杨干、高定产。
四、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细化分解为若干个考核要素,每个考核要素设置一个分值范围。
五、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四个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即坚持平时考勤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自我述职与群众评定相结合;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重点侧重于平时工作实绩,强化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廉洁守纪情况的考核。
六、定量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先由个人公开述职,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无记名评分,再进行统分。群众测评分统分时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局领导为其所评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同志的领导评价分。个人考核总得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个人得分=群众测评分·60%+局领导评价分·40%+增减分(群众指除领导以外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
七、增减分计算标准。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者,按国家、省、地分别加4、3、2分;受到部门表彰者,按国家、省、地分别加3、2、1分。因同一工作受多次表彰者,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凡年度内旷工尚未达到辞退、不称职规定的天数者,按每天扣2分计分。
八、优秀人数确定,按参加考核人数乘以15%取整计算。优秀等次的确定,原则上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局考核小组在审定时,应充分考虑考核测评个人得分情况和其平时的工作实绩。
九、凡年度考核综合分在60分以下者,可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招考录取人员试用期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没有参加组织、人事安排的各类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知识产权”继续学习教育任务的,不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优秀等次人选,接受群众监督。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十三、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表格可到局网站下载)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十四、年度考核工作于元月底结束。
十五、本办法由局机关考核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作者: 来源:人事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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