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下同)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规范政务公开考评机制,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便捷有效,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满意。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评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制度。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局和局机关各部门。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小组实施考评。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可邀请社会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新闻媒体等共同参加。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评采取自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政务公开考评可与工作目标管理、贯彻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等一起进行。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评方法为:
(一)听取被考评单位汇报;
(二)查看公开载体、内容;
(三)核查见证材料;
(四)询问相关人员情况;
(五)征询干部职工、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
(六)综合评价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等。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评的基本程序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订年度考评方案,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小组,于考评开始前20个工作日向被考评单位发出考评通知。
(三)被考评单位接到考评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材料报市局考评工作小组。
(四)市局考评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实地考(抽)评。
(五)考评结束后,局考评工作小组通报考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组织落实整改。
第十条 考评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各部分分值根据当年考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设定。
被考评单位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内容为: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职责分工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公开内容落实情况。主要考核被考评单位落实《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公开实施方案》中规定进行公开的情况。
(三)公开形式、时限落实情况。主要考核被考评单位落实《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公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实施情况。主要考核被考评单位实施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档案资料保管情况。主要考核被考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资料管理情况。
对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原则上以上述内容为主,具体考评内容和要求按当年的政务公开考核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局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小组对考评结果作如下处理:
(一)以公文形式将考评结果向全系统通报。
(二)对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三)对被考核单位违反《宣城市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或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室对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被考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