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函2010-135)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规定》和《安徽省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已由我厅下发各地执行。两个规定的出台对于促进建设用地置换健康发展,推进置换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两个规定确定的有关基本原则、报批内容、报批程序,及有关时限规定和约束措施,确保两个规定顺利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保证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和先行复垦报批工作有序开展,我厅拟定了《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和《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呈报表》等报批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前我厅下发的有关规定和报批要求不再执行。
附件:一、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
二、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报批材料目录
三、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呈报表
四、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