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国土告字[2010]第5号
宣国土告字[2010]第5号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我局依法受理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该宗地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的土地位于宣州区孙埠镇建国街道,系原建国乡人民政府于1981年建设办公楼占用原建国乡建国六队土地,后因撤乡并镇,现为孙埠镇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面积:3138.10平方米;用途: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宣州区分局地籍测绘科,联系电话:3024305)。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我局报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0-03-04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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