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制度
【
打印文章
】
为了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日前,泾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该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财务和人事工作由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分管,局主要领导负责履行对单位财务和人事工作的监督。此举对于完善领导干部监督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泾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上一篇:
泾县国土资源局部署安排2010年工作
[ 03-15 ]
下一篇:
广德县国土局妇委会喜获“2009年县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称号
[ 03-17 ]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主办单位: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2008年
维护单位: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维护 维护信箱:xcgtyx@163.com
电话:0563-3035913 传真:0563-3035900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
管理登录
备案/许可证编号: 皖ICP备09000871号 审核通过日期:2009-02-05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或其他兼容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