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强有力措施平抑房价

 

 

近日,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文,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干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采取三项重点措施:
一是加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力度。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调整到3359亩,去年实际供地1572亩,净增长213.70%。
二是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强化土地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大于210亩的规定,较大地块(100亩以上的)实行一次性出让,分块签订《出让合同》,分块交地,缩短交款、开工时间。出让每宗地,保证金均不低于起始价的30%,首付款不低于50%,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付款数额、付款时间。50亩以下的1个月内付清;100亩以下的2个月内付清;100亩以上至210亩的,3到5个内月付清,数额较大的不超过6个月付清。完善监督机制:在出让用地现场安装公示牌,将每宗出让用地的竞得人、出让金金额、约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加强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合同违约“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拍卖竞得地块的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对到期未缴款的竞得人,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缴逾期交款额每日1‰的违约金。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土地竞拍。严厉打击炒地和变相炒地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逾期一年以上开工的,按规定收取成交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对两年以上没有开工建设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回。加强工程进度监管:对供出的经营性用地,3个月内必须全面开工建设。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一年内建成,并全部公开预售;10至20万平方米的项目,两年内建成,并全部公开预售,凡达不到的,限制其参加土地竞拍。
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禁捂盘、惜盘:对达到预售条件不办理预售的,房产管理部门及时下发催办通知书,开发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10日内,必须申报预售;逾期不办理的,记入诚信档案并延后半年办理预售手续。加强预售管理: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必须在15日内公开对外预(销)售;逾期不预(销)售的,收回预售许可证,没收销售收入。严禁无证售房、炒房和违规团购:一经发现,记入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企业降低一个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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