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近日,亳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市构建土地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并进一步落实问责机制。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相关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立项批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妨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监察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一个年度内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总体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中旬前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二是完善查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土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三是健全巡查惩处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任书》,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听劝阻、仍然施工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政府责成国土、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重的地方,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约谈当地政府负责同志,督促整改工作。整改期间仍然不作为或整改不到位的,报经市政府批准,暂缓该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直至暂停该地区违建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责,应报告不报告、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当地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