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函告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宣国土资函〔2010〕90号
 
关于10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函告
 
各竞买人:
为确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现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文件精神,将原出让文本中约定的1005号地块出让金付款方式:
第一期: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
第二期:地块成交后六个月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30%;
第三期:地块成交后一年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20%。
现正式调整为:
第一期: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
第二期:余款在地块成交后一年内付清(总价款的50%)。
特此函告
年四月二十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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