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亳州市决定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4月19日,该市制定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工作方案》指出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行为;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行为;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行为;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行为等。重点整治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未竣工、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上报典型案件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这次专项整治中所查处违法违规违约用地总数的5%。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实行专项督办验收,并适时公布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舆论监督。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该市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对整治中难以界定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予以纠正。对清理出的用地合同内容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彻底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房地产用地秩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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