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部门履行政府职能和开展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同时,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国土部门廉洁勤政、协调高效、行为规范的良好形象,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及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格局;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对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任制工作内容
1、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集体领导的功能,凡属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按照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结合,制订计划、明确措施、组织实施。
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党纪政纪、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法规,促使领导干部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执纪。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5、结合推行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风的整顿和建设,着力规范土地审批、发证、收费等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效能。
6、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防范违纪现象。结合业务管理的实际,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监督的五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实行对领导干部定期和离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人事、财务和物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制工作要求
1、局党组、各科室、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摆正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结合单位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要切实承担起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责任,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反馈本人;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督促落实整改。
3、局机关党支部要不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4、各科室、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都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纳入日常管理。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局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由局党组定期召开各科室、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分工,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与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相结合,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态度、措施和成效,作为对党员干部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廉洁勤政、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导致长期失察,发生严重违法乱纪案件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按照中纪委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