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是指公文办理(收文、发文)、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应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指导,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
(二)收文办理
对收到的公文,办公室文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工作。
(三)收文登记
凡需我局受理的文件、传真、电报、资料等,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局领导或科室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处理。办公室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收文登记簿,由文管人员及时认真做好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文件处理标签》。
(四)批办程序
办公室要根据文件内容和局领导工作分工,先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呈局领导批阅,再根据领导批示传阅或送有关科室办理;对于分管领导外出而又急需办理的文件,可先转主管科室办理,事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补签。
局领导签批的处理意见,应明确承办科室、处理方法和时限要求等,需几个科室合办的,应指明主办和协办科室。签批公文必须使用深蓝、黑色墨水,不得使用纯蓝、红色墨水、铅笔或圆珠笔等(签发公文同)。
(五)传阅办法
办公室要按照文件分类设立传阅夹,及时呈领导传阅。传阅时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特急件当时传完,重要文件一周传完,一般文件二周传完,确保不泄密,不误事,不遗失。局领导阅完文件后应统一交办公室按程序运转,文管人员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登记,收回清点,文件不横传。对重要文件和急件要单独设夹,文到即送。阅文人员应在办公室内阅读文件,不要将文件从文件夹内取走或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以防丢失、泄密,机密文件和注明“急件”的要当日阅完并签批后退交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留存文件的,须向文管人员说明。机密文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毕及时归还,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文件传阅办理完毕后,及时整档,分类保管。
(六)文件承办
各科室应确定一名文件管理人员,收到局领导批办的文件后,要在办公室文管人员处履行签字登记手续,承办科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和文件紧急程度及时办理,批而不办、迟办以至贻误工作的,要追究承办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办公室(填好《文件处理标签》中“办理结果”一栏,并将承办文件交回办公室。确需留存的,经办公室登记后妥善保管,年底一并交档案室存档),同时向批办人员汇报办理结果。
(七)督查催办
对局领导批示件,承办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扯皮。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催办工作,搞好督查、协调,保证政令畅通,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发文处理
以市局名义制发公文,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提高质量。
(九)公文拟稿
以市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办科室拟稿、起草公文,应使用统一拟稿纸。拟稿和修改时,应使用黑色或深蓝墨水笔,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纯蓝墨水和红墨水,不得在稿纸左侧(装订线一侧)修改或批注。拟稿要文理通顺,措辞规范,表达准确,书写工整。
(十)文稿审核
以市局名义发出的业务性文件,由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上报文件,由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送办公室协助审核把关;对于行文必要性、行文方式、行文规则、公文格式和文字表达方面,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
(十一)文件签发
文件起草、审核完毕后,由主办科室送分管局长审阅签发,上行文及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
局领导对需要签发的公文,要认真审阅把关,不可轻易签发。签发时,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局领导一般不应签发。签发后的文稿,未经签发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十二)文件制作
1、受理编号。对领导签发的各类文(电)稿,在正式印刷前,办公室要进行复核,看是否完整、清楚,有关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及其意见等是否明确、完备,公文文种、文件标题、主送单位、抄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密级、急缓程度、主题词、印刷版记等是否正确、规范,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编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办科室按要求办理。
2、打字印发。公文经审核签字后,由主办科室打字、装订和分发。文(电)稿打印清样,由主办科室负责人或拟稿人负责校对。
所有发文,除主送单位外,一般情况下,送局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各一份,以便了解情况,互相沟通。
(十三)立卷归档
以市局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科室要把公文原稿、修改件及两份印件,一并交办公室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