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
标准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7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拟定了当地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我局依法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公示,若对此标准有异议,请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或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联系。电子邮件请发致ahxctd@163.com。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李春辉,联系电话:3035926
宣州区分局, 联系人:冯正华,联系电话:3023842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刘演明,联系电话:7012502
广德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同春,联系电话:6052670
宁国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建华,联系电话:4012799
泾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中东,联系电话:5120598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唐伏平,联系电话:8164844
旌德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周超春,联系电话:8603271
(各县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公示请参看网站公告栏)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