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经市国土资源局、市招投标中心研究决定,按优先程序选定编号为1009号、1010号宣城市鳌峰东路以南、水阳江大道以西地块,公开出让受委托拍卖机构的择优选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受委托拍卖公司的要求。
1、参加本次拍卖机构选定工作的拍卖公司,不得互相串通,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一经发现将取消宣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库会员资格;
2、参加本次拍卖机构选定工作的拍卖公司,4家入库拍卖公司同一承诺报价时,将不得参加2011年度、20012年度的宣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资格。
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出让后发布网址为http://www.xctdcb.com、http://www.xcsztb.com。
三、按优先程序选定受托拍卖机构的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在全国及安徽省范围内拍卖执业资质;
2、有一定地块招商能力,能够履行地块招商义务;
3、全面接受《宣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选定办法》;
4、为宣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受委托拍卖会员单位(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安徽银泰拍卖有限公司)。
四、按优先程序选定受委托拍卖机构程序及保证金。
1、公开出让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承诺其能够使出让宗地以超出起叫(始)价的价格成交的,优先选定为该宗地的受托拍卖机构。其可直接向市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实施拍卖,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的,市招投标中心按《宣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选定条办法》等要求,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承诺拍出价位高的拍卖机构为受托拍卖机构,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和宣城市监察局现场监督。
2、申请按优先程序的拍卖机构,可以同时申请1009、1010号地块。
3、保证金数额:1009号地块人民币15万元,1010号地块人民币15万元。
4、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号:34001755108053000531;
开户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
五、申请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8月18日15:30时。
受理地点: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会议室(梅溪路飞彩办公楼二楼)。
六、选定时间与地点
选定时间:2010年8月18日15:30时;
选定地点: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会议室(梅溪路飞彩办公楼二楼)。
请提出申请的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据、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受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准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卫萍
联系电话:0563- 2139903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