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 8月1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表真知灼见。
“2001年到2009年,全省共实施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51个,总投资43.39亿元,建设规模278.29万亩,新增耕地22.11万亩。”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村土地整治取得的实效表示满意。
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正从单一的土地整理、村庄置换向综合整治、整村推进拓展。今年以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农村土地整治情况,深入多个市、县作了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整村推进可较好地解决城镇化建设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问题,搭建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耗资较多的系统工程。整治一个村,往往需要上亿元资金,而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和涉农资金的整合,项目缺口资金巨大。虽然有些地方整合了部分涉农资金用于土地整治,但整合壁垒依然存在。“资金是瓶颈也是杠杆,突破了这个瓶颈就找到了杠杆。要突破这个瓶颈,必须构建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后得出一致结论。他们建议,大幅度提高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出台政策措施,强力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到土地整治上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乡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筹资投劳,为新农村建设开辟更多资金渠道。
维护农民权益是土地整治工作必须把握好的重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复强调:“我们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必须千方百计保护农民利益,把好事办好。 ”针对个别地方不尊重农民意愿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土地整理、村庄改造、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都要提供多种选择,实行公告公示。凡涉及房屋拆迁等农民财产权益,都必须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意见不一致,禁止强拆强迁。
针对少数农民反映的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旧换新负担较重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确保农民通过农村土地整治获得稳定收入,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租金收益不低于自己经营的收益。对于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留足农村基础建设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的用地空间,确保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